引言

上诉人在申请英国公民身份时并没有不诚实的行为,尽管当被问及是否有任何可能使人怀疑他的良好品格时,他回答“没有”。实际上,他在获得公民身份四个星期后被捕,后来承认了申请前发生的罪行。这是刘易森大法官、格林大法官和安德鲁斯大法官在 Hafiz Aman Ullah 诉内政部国务卿 [2024] EWCA Civ 201 案中得出的结论。

背景情况

乌拉先生于 2004 年抵达英国,于 2009 年获得无限期居留权,并于 2012 年 6 月申请英国公民身份。在获得公民身份四个星期后,乌拉先生因涉嫌参与与高技术移民计划有关的欺诈而被捕。

2013年,他承认违反《2002年犯罪收益法》持有犯罪财产,涉及2010年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存入其银行账户的约8万英镑。为此,他被判处51周监禁。他没有被判犯有欺诈罪。

内政部试图根据《1981 年英国国籍法》第 40(3) 条取消乌拉先生的英国公民身份。该法案允许内政大臣剥夺通过注册或入籍获得的英国公民身份,如果他确信注册或入籍是通过以下方式获得的:欺诈、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的手段。

第 40(3) 条规定的测试涉及三个阶段的过程。内政部最初的责任是提供证据证明国籍是通过申请人的不诚实行为获得的。然后,申请人就有责任提出至少看似合理的无辜解释。如果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内政部必须证明在权衡可能性后应拒绝该解释。

乌拉先生向一级法庭提供的证据表明,他勾选了“否”,因为他真诚地相信这是正确的答案。内政大臣的代表没有在盘问或提交的材料中质疑乌拉先生想法的真实性。

法官认为乌拉先生的解释是合理的,并指出拥有犯罪财产罪的精神要素并不需要不诚实,仅凭怀疑即可认定。乌拉先生的上诉被允许,法官认为内政部未能证明他的合理解释应该被驳回。

内政部向上级法庭提出上诉。上级法庭允许上诉,认为重要的是乌拉先生承认了一项罪行,该罪行至少涉及他怀疑自己在申请公民身份之前的一段时间内拥有犯罪财产。

上级法庭认为,内政部没有进行任何盘问,也没有就乌拉先生的解释提交意见,这并不能免除一级法官处理认罪的影响的责任。法庭在没有听取任何进一步证据的情况下重新做出了裁决,驳回了乌拉先生的上诉。

乌拉先生随后向上诉法院提出上诉。

判决

上诉法院推翻了上级法庭的裁决,同意初级法庭的裁决不存在法律错误。乌拉先生直到获得公民身份后才被捕,他认罪的罪名不需要任何不诚实的心理因素。当他勾选“不”时,一级法官有权认为他并非不诚实。内政部未能对此提出质疑。

上诉法院批准了 Ivey v Genting Casinos [2017] UKSC 67 中规定的不诚实测试。问题是 (i) 个人对事实的实际了解或想法是什么,以及 (ii) 他的行为以普通人的标准来看是不诚实的。

上诉法院还强调了交叉询问的重要作用,指出内政部曾六次未能对乌拉先生证明他没有不诚实的证据提出质疑。法院认可地引用了 Hodge 勋爵在最高法院 TUI v Griffiths [2023] UKSC 48 案的判决中确定的一般规则,即“如果一方当事人决定不对某一特定要点进行质证,他将很难提出证据应当被驳回”。

上诉法院认可霍奇勋爵在 TUI 案中的推理,即除了少数没有什么影响的情况外,例如证据“明显令人难以置信”,盘问具有关键作用。盘问“当对方当事人打算指控证人不诚实时尤其重要,但没有原则依据将规则仅限于不诚实的案件。”

分析

乌拉先生案件的事实很不寻常,因为他在获得公民身份后首次被捕,而他犯罪的心理因素仅要求他怀疑自己拥有犯罪财产。即使在具有更令人震惊的事实的案件中,上诉法院也明确表示仍然必须适用 Ivey 测试。

上诉法院显然对一级法官因内政部屡次未能遵守指示并处理案件中的问题而感到沮丧表示同情。上诉法院的判决以及对重点盘问重要性的认可是否会促使案件准备工作得到改善,还有待观察。

刘博士律所点评

申请英国公民身份很复杂,如果遇到困难请及时寻求律师的帮助。刘博士律师楼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签证移民、民事诉讼、学籍问题、理赔及交通辩护等经验,为广大华人在英国安心生活保驾护航。如需律师建议和协助或进行上诉,请致电 01413320047 联系我们的律师或加我们的微信留言,让刘博士律所为您的生活保驾护航!

刘博士律所拥有多位英国执业律师,拥有出庭资格。刘博士律所在英格兰及苏格兰均有办事处,业务辐射英格兰,威尔士以及北爱尔兰,为全英各个地区的客户提供法律服务。我们拥有一流的律师、一流的团队,将为每一位客户提供专业、高效、量身定制的贴心服务,确保每一位客户在英生活与事业的顺利和成功。

Disclaimer

The content of this webpage is forinformation only and is not intended to be construed as legaladvice and shouldnot be treated as a substitute for specific advice.LB & Co.Solicitors accepts no responsibility for the content of any thirdparty websiteto which this webpage refers.  LB & Co. Solicitors is authorised and regulated by the Law Society of Scotland.

更多信息

格拉斯哥地址:LB & Co Solicitors, Unit 6, 42-46 New City Road, Glasgow, G4 9JT

伦敦地址:5th Floor, 29 Lincoln’s Inn Fields, London, WC2A 3EG

电话: 0141 332 0047

微信: abc3320047

网址:www.liuslaw.co.uk

Facebook:www.facebook.com/glasgow.chinese.solicitor/

邮件:info@liuslaw.co.uk

欢迎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Solicitor_UK

长按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