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在申请入境许可或留在英国的许可时,申请人必须满足各种适合性要求,并且必须证明其申请不属于一般理由下的拒绝或取消。本文将讨论UKVI会如何处理有犯罪前科的申请人在一般拒绝理由方面提出的申请,以及内政部可以取消已经在英国的移民的居留许可的理由。

2020年12月1日前的规则

2020年12月1日,作为政府对移民规则进行重大改革的一部分,为英国脱欧后的经济做好准备,拒绝的一般理由有所改变。这些变化使规则更加严格。

由于新的规则,有刑事定罪的移民,尽管有一般的拒绝理由,但他们的申请还是被批准了,(理论上)根据新的理由,他们未来的申请可能会被拒绝或被取消。我们建议可能处于这种情况的人寻求法律建议。

接下来我们会讲解自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现行拒签理由。

强制性的拒绝理由

有许多理由可以拒绝申请或取消基于刑事定罪的许可。移民需要考虑他们被定罪的情况,他们的判决,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因素,以确定哪些理由可能适用于他们的情况。

第9.4.1段。(拒签)和9.4.2. (取消)是拒绝/取消的强制性理由。移民在以下情况下属于这些理由。

• 他们在英国或海外被判定犯有刑事罪,并因此被判处12个月或以上的监禁;或

• 他们是一个惯犯,特别无视法律;或

• 他们犯下了造成严重伤害的刑事罪行。

如果一个移民属于上述理由之一,则没有规定必须经过多长时间才不再适用。因此,如果一个移民属于第9.4.1.或9.4.2.段中的任何一项,他的犯罪行为可能会抑制他的申请。该犯罪行为可能会永远抑制英国签证的申请。我们将再次建议那些适用这一理由的人就这一问题寻求法律意见。

严重伤害

关于 “严重伤害 “的指导意见指出:”造成’严重伤害’的罪行是指对受害者造成严重的身体或心理伤害的罪行,或造成对社区或整个社会造成严重伤害的广泛问题。

如果一个人被判定犯有一项或多项暴力、与毒品有关的、出于种族动机的或性犯罪,通常将被视为被判定犯有造成严重伤害的罪行。”

该指南还确认,即使判决或处罚不会导致申请被拒绝或取消许可,但一项罪行可能已经造成严重伤害。因此,对一个移民是否造成严重伤害的评估要全面得多。内政部将考虑犯罪的情况、犯罪的类型、对受害者的影响、法官的任何宣判意见以及任何可用的罪犯管理报告。

以严重伤害为由不属于这一理由的人,仍然需要证明他们不属于下面列出的酌情拒绝的理由。

惯犯

惯犯是指在一段时期内表现出犯罪模式的惯犯。符合这一定义的犯罪行为可能是在短时间内犯下的一系列罪行,或者是严重程度不断升级的罪行。内政部指南规定,将考虑以下因素:

• 所犯罪行的数量和频率以及所犯罪行的时间范围。

• 这些罪行的严重程度。

• 罪行的严重性是否已经升级。

• 犯罪的任何模式;以及

• 他们是否表现出对法律的特别漠视。

最终,内政部将考虑犯罪模式是否意味着拒绝该申请将符合公共利益。

短期签证

第9.4.4段适用于根据 “访客 “提出的申请,或者移民寻求入境时间少于6个月的情况。根据这一理由,当移民的监禁刑期少于12个月,或收到非监禁刑罚或庭外处置时,必须拒绝申请,除非自定罪之日起已超过12个月。

自由裁量的拒签理由

如果第9.4.1.和9.4.2.段中提到的犯罪行为会导致强制拒绝/取消,第9.4.3.至9.4.5.段中列出的理由则是拒绝/取消的酌情理由。

第9.4.3段(拒绝)和第9.4.5段(取消)适用于移民已被拒绝的情况。(9.4.3.段(拒绝)和9.4.5.段(取消)适用于以下情况:移民在英国或海外被判定犯有刑事罪,并被判处少于12个月的监禁(与9.4.1.和9.4.2.相反,这两段要求至少有12个月的监禁),或者移民被判定犯有刑事罪,并被判处非监禁刑罚或庭外处置,这在其犯罪记录中被列出。

有趣的是,如果一个移民被判处监禁,那么多久之前发生的事情并不重要。相反,如果被判处了非监禁刑罚,只要它出现在移民的犯罪记录中,就会成为拒绝的理由。当然,这个时间框架将取决于犯罪发生的国家,以及他们对犯罪在移民犯罪记录中保留多长时间的规定。

由于这些是自由裁量的拒绝理由,决策者不一定要拒绝申请。因此,他们在决定是否拒绝申请(或取消许可)或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时,可以考虑其他因素。该指南指出,内政部在进行这一评估时将考虑以下因素。

• 该移民是否已经获得许可或首次提出申请。 

• 如果他们已经拥有许可,他们的犯罪行为何时开始。

• 是否有不止一次的犯罪和/或违法行为。

• 刑期是否很短。

• 自犯罪行为发生以来的时间长度。

• 该罪行与申请的相关性;以及 

• 该人与英国的任何联系”

因此,围绕犯罪的情况以及移民的个人情况是高度相关的。

不利的理由

如果一个移民的犯罪行为不在上述犯罪门槛之内,当他们在英国的存在因其行为、性格、社团或其他原因而不利于公共利益时,仍然可能被拒绝或取消其假期。这是拒绝或取消的强制性理由。

《移民规则》第9.3.1.和9.3.2.段规定:

“9.3.1. 如果申请人因其行为、性格、社团或其他原因(包括不属于犯罪理由的定罪)在英国的存在不利于公共利益,则必须拒绝入境许可、入境许可或居留许可的申请。

9.3.2. 如果某人在英国的存在不利于公共利益,则必须取消该人所持有的入境许可或允许。”

上述规则在起草时特意扩大了范围。该规则没有详细说明什么时候必须拒绝移民的申请或根据这一理由取消他们的许可。移民必须参考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确认,移民不需要犯有刑事罪,就可以根据这一理由被拒绝或被取消许可。内政部在根据这一理由评估申请时将考虑的因素如下:

• 行为的性质和严重性。

• 由于接纳有该行为的人,我们在英国可能遇到的困难程度。

• 该行为的频率;以及

• 与该人有关的其他相关情况。

该指南还提供了一个非详尽的清单,列出了将导致拒绝/取消这些理由的行为/举止,其中包括:对国家安全的威胁、从事极端主义或不可接受的行为、严重犯罪、与恐怖主义、战争罪或犯罪、反人类罪有关联、受到国际旅行禁令的人、以前犯过移民罪、或那些可能煽动公共秩序的人。

案件将被逐一考虑,并将根据其本身的情况进行评估。因此,移民将需要考虑他们的行为,以及它是否可能属于这一理由的范围。他们应该考虑自己的情况,以及在他们的案件中是否有任何减轻处罚的因素。

略去以前犯罪的细节

在与内政部打交道时,保持坦诚是很重要的。如果没有在申请中声明一些重要的事情,可能会导致对欺骗的指控,这将导致申请人在10年内禁止重新进入英国。

刘博士律所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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