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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1

引言

上诉法院驳回了一名在英国生活了近 40 年、被判刑不到四年的女性的上诉。法院表示,上级法庭在就驱逐案件中非常令人信服的情况做出决定时没有必要提及因素(根据第 117(6)条),因为在决定是否驱逐出境时已经考虑了这些因素。第 117C 条中的例外情况适用。此案为 Akhtar 诉内政部大臣 [2024] EWCA Civ 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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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2

背景

阿赫塔尔女士 1961 年出生于巴基斯坦,1985 年与英国公民丈夫结婚后移居英国。2000 年 6 月,她获准无限期居留。阿赫塔尔女士和她的丈夫有五个成年子女,他们都是英国公民。

2016 年 4 月 21 日,阿赫塔尔女士和她的丈夫被判犯有与抵押贷款欺诈有关的各种刑事犯罪,阿赫塔尔女士被判处四年零三个月监禁。该判决由连续和同时监禁组成,最长的长达 30 个月。2018 年 9 月 6 日,内政大臣决定将阿赫塔尔女士驱逐到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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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3

向仲裁庭提出上诉

一级法庭驳回了上诉,随后似乎进行了卡特司法审查,随后上级法庭撤销了一级法庭的裁决。发现的错误是,一级法庭错误地认为阿赫塔尔女士被判处四年以上徒刑,因此采用了错误的法定测试。

上级法庭重新审理了上诉,并于 2022 年 10 月 22 日驳回了上诉。阿赫塔尔女士的律师在听证会前一周左右退出,上级法庭拒绝了她提出的休庭请求,以允许她指示一家新公司,该公司曾表示没有时间准备听证会。

阿赫塔尔女士通过乌尔都语翻译提供了证据,并在听证会上代表自己,儿子在法庭上代表她发言。有证据表明,她的几个成年儿子非常依赖她。还提供了阿赫塔尔女士患有抑郁症和强迫症的证据,以及如果她被驱逐到巴基斯坦,自杀风险会增加。

阿赫塔尔女士被认为是中度罪犯,因为她没有被判处四年以上徒刑,立法第 117D(4)(b) 条明确规定,连续判刑不算数。根据 2002 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 117C 条,驱逐出境被视为符合公共利益,除非适用以下例外情况之一:

(4) 例外 1 适用于以下情况——

(a) C 在其一生的大部分时间里一直合法居住在英国,

(b) C 已融入英国的社会和文化,并且

(c) C 融入拟将其驱逐到的国家将会面临非常重大的障碍。

(5) 例外 2 适用于以下情况:C 与合格伴侣具有真实且持续的关系,或与合格子女具有真实且持续的父母关系,并且 C 被驱逐出境对该伴侣或子女的影响将过于严厉。

(6) 对于被判处至少四年监禁的外国罪犯,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需要将其驱逐出境,除非存在除例外 1 和 2 之外的非常令人信服的情况。

遵循 NA (巴基斯坦) 诉内政部国务卿 [2016] EWCA Civ 662 s117C(6) 案,应理解为它也适用于中度犯罪者。

高等法庭认为,阿赫塔尔女士在社会和文化上并未融入英国,因为她在监狱里才开始学习英语。她只是融入了她的小型宗教和文化社区,该社区的捐款被用来资助她和她丈夫被定罪的罪行。法庭的结论是,她重返巴基斯坦不会遇到很大的障碍。

阿赫塔尔女士与其丈夫有着真诚且持续的关系,她的丈夫将于今年出狱。然而,法庭的结论是,她被驱逐出境对他的影响不会过于严厉。他们在他被监禁期间分居,并可以像那段时期一样继续保持联系。

上级法庭的结论是,尽管阿赫塔尔女士并非严重犯罪,但人们对将她驱逐出境抱有强烈兴趣。法庭得出的结论是,她“强大的私人和家庭生活”并没有抵消这一点,因此上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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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4

上诉法院

上诉的唯一理由是,上级法庭在根据《2002 年国籍、移民和庇护法》第 117C(6) 条在非常令人信服的情况下做出决定时,没有考虑所有相关情况。例如,没有提及阿赫塔尔女士在英国居住的时间很长或再次犯罪的风险很低。

关于法庭没有提及阿赫塔尔女士缓刑官的一封信,上诉法院表示:

HA(伊拉克)明确指出(见上文第 35 段),虽然法庭应重视改过自新的证据,但上诉人没有犯下任何进一步罪行的证据“可能很少或没有” 实质重量”。虽然法庭也可以对积极改正的证据给予一定的重视,从而降低再次犯罪的风险,但这“很少”是“极大的”。汉布伦勋爵警告说,法庭在做出再次犯罪风险较低的调查结果时也应谨慎。[75段]

上诉法院不同意上级法庭在决定是否存在非常令人信服的情况时,必须列出其在再次考虑例外情况时考虑到的所有因素。“我还牢记,正如 Underhill LJ 在 Yalcin 案中所说,本法院不应让法庭的决策变得比现在更加困难或复杂”[73段]。法院接着表示,如果在不需要列出所有因素这一点上是不正确的,并且上级法庭实际上犯了错误,那么这个错误并不重要。

因此上诉被驳回。

刘博士律所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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